攜程起訴“去哪兒”:醉翁之意在“眼球”
攜程旅行網和去哪兒旅遊搜索引擎又打官司了,這對冤家在短
短兩年內已經二上公堂。此次攜程起訴“去哪兒”侵犯著作權,理
由是“去哪兒”抓取了攜程網上的用戶點評信息。爲此,攜程要求
“去哪兒”刪除所抓取的相關資料,並賠償訴訟相關支出1000元。
筆者開始看到這個新聞時,並沒有太多留意。但隨著各類媒體
對其報道的升級,筆者漸漸感覺到有點“不對味”了。這宗官司太
奇怪。首先是這宗官司的方向指向有點怪。攜程提出“去哪兒”抓
取用戶點評信息侵犯了它的著作權,但是攜程自己真的擁有著作權
嗎?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
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從這條看,攜程上的點評
信息應屬于用戶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應當屬于做出點評的用戶。
即使攜程網所謂的“用戶和攜程共有著作權”說法成立,攜程上的
點評用戶數以萬計,攜程怎能要求他們和自己一起起訴“去哪兒”
?從案情看,攜程若起訴“去哪兒”不正當競爭,似乎看上去更爲
合理些。
更奇怪的是攜程起訴的動機。就像一些網友所評論的,攜程如
果真不想讓“去哪兒”抓取用戶點評信息,直接屏蔽“去哪兒”就
可以了。從不久前淘寶網屏蔽百度搜索引擎的情況看,在技術上進
行設置就完全可以達到屏蔽搜索引擎的目的。但爲什麽此次攜程要
舍近求遠,大張旗鼓地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呢?而且,攜程作
爲業內老大起訴“去哪兒”,動用其媒體資源發布新聞,這不是給
了“去哪兒”揚名的機會嗎?
數日來,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昨天偶然看到了網上的一則
消息,心中的疑問才得到了解答。這則消息是說,據國外媒體報道
,獨立投資公司Zacks分析師羅布·布萊紮周一將攜程網
(Nasdaq:CTRP)股票评级从“ 买入”下调至了“持有”。显然,在
這種情況下,攜程需要吸引注意了,就像一些明星出場費下跌時需
要制造新聞甚至绯聞來提升關注度一樣。
對,就是這句話:醉翁之意在“眼球”。這也同樣解釋了攜程
爲何避重就輕起訴著作權。因爲攜程有所顧忌,“去哪兒”搜索引
擎模式畢竟並非其獨創,而是所有的搜索引擎都采用的通用模式。
如果“去哪兒”構成不正當競爭,其他搜索引擎網站也就都構成了
侵權。這個結果當然不是攜程想要的。
很陌生的公司與沒用過的搜索網站
攜程旅行網是中國領先的在線旅行服務公司
攜程起訴旅遊搜索網站去哪兒(www.qunar.com)侵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