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會介紹的幾個加密貨幣要點:
簡介
在許多人看來,加密貨幣這個詞已經是人盡皆知了。然而,對於許多人來說,還是搞不清楚裡面在玩什麼,這會讓人聯想到一堆非法活動、瘋狂投機(“比特幣在今年年底的價格是多少?”是許多社群,尤其是金融市場的共同話題)和混亂的形象。本文回顧了加密貨幣的起源和定義、它的優點以及它在市場和技術領域的當前地位。此外,還區分了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相關術語。
有數十種加密貨幣、加密資產、虛擬貨幣等等。到 2022 年 5 月,至少有 一萬九千多個公開的加密貨幣,跨越 22,000 多個市場交易所。
比特幣不被認為是第一個加密貨幣。數位貨幣、加密貨幣和加密資產的概念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電子現金(e-cash)的想法已經有近四十年的歷史了。
David Chaum 建立了基於加密的匿名電子貨幣,即 ecash。十多年後,DigiCash 最終失敗。不久之後,1996 年,美國國家安全局信息安全研究與技術辦公室發表了《如何造幣:匿名電子現金的密碼學》。這篇文章介紹了一種加密貨幣系統,廣義的定義了電子現金和電子支付系統的基本概念,並解釋了加密電子現金協議,並考慮了當前的身份驗證機制。該論文還通過麻省理工學院和美國法律評論深入探討了具體的技術和安全實施,該論文開始將電子現金的想法進一步推向學術界和政府的思維中。
1998 年,中國電腦工程師戴偉發表了一篇為 b-money 的論文,展示了一個分佈式的、完全匿名電子現金系統。 該系統原則上是所有當前加密貨幣平台的先驅框架。 他將該系統描述為一組無法追蹤的匿名者用金錢互相支付並在沒有外界協助的情況下執行交易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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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著名的電腦科學家(和法律學者)Nick Szabo設計了一種建立去中心化數位貨幣的方法,他將其命名為bit gold。 雖然從未正式運作,但bit gold是比特幣的前身,因為任何數量的bit gold網路都需要專門用於解決密碼難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複雜性增加並且需要使用public/private key加密。 在 Szabo 模型中,每個已解決的難題都是下一輪難題要解決的一部分,從而建立了一個不斷增長的、而且“只能”附加新的資料和交易鏈。 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一樣,新區塊也經過驗證並加蓋時間戳記。 在密碼學難題的解決方案的推動下,大多數網路節點必須同意新區塊。 不到十年後,中本聰的比特幣論文發表了。
加密貨幣的歷史表明,通過利用Peer-to-Peer(點對點或稱對等)技術和密碼學的力量來創造新的價值交換方式,價值轉移(value transfer)向更高的匿名性和安全性發展。 但是,說明加密貨幣定義的要求是什麼? 已經有了許多定義,本文使用了 Lansky 定義,該定義表明加密貨幣(及其底層系統或區塊鏈)必須滿足以下六個核心條件:
虛擬貨幣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事實上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與虛擬貨幣有過一些互動。 一般來說,虛擬貨幣是一種數字方式的呈現,並沒有像政府監管法定貨幣那樣受到全面監管。 因此,虛擬貨幣是價值的數字呈現,不是由中央銀行或主權國家建立或發行的,而是一種可以用作交換方法。 通常,這些虛擬貨幣由其特定生態系統的開發人員發行和管理,並且在該生態系統的參與者可以使用它。
鑑於此定義,我們可以找到許多此類虛擬貨幣的範例。例如,信用卡回饋和航空公司忠誠度計劃等眾多忠誠度和回饋計劃在其特定的生態系統中佔據了數十億美元的價值。它們是共同點是,它們在其封閉的生態系統中是可互相操作的,並且在所有情況下,這些回饋點數的價值完全由建立它們的組織決定。例如,會員可以使用航空公司獎勵積分預訂特定航空公司或合作航空公司的機票。相反,航空公司合作夥伴計劃(例如參與的信用卡計劃)可以讓會員有機會根據他們使用信用卡購買的數量來獲得航空公司回饋積分。但是,航空公司回饋積分不能用來換錢(法定貨幣)。航空公司回饋計劃成員不可以把點數用在外部的零售店。
最近,遊戲平台和生態系統的虛擬貨幣有所增加。 例如,流行的 Fortnite 大型多人線上遊戲的遊戲虛擬貨幣 V-Bucks。 V-Bucks 可以線上購買或作為實現遊戲目標的一部分而取得,但同樣不能用於遊戲設計師指定的其他任何用途,也不能用於現實世界中的任何商品或服務。 世界各國立法機關和監管機構越來越擔心將游戲內的虛擬貨幣會用於各種非法活動,包括竊取信用卡資料或洗錢。
有兩種主要類型的虛擬貨幣:中心化和去中心化。 到目前為止,在本節中,虛擬貨幣的範例都提示它們都以中心化方式存在。 他們都有單一的建立者和管理員,他們不僅確定這些虛擬貨幣的用途,而且還明定這些虛擬貨幣的任何價值。
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有幾個明顯的特徵,這些特徵之前已經提到過,但值得重複。這些包括:
生態系統中的所有參與者,無論是擁有還是以虛擬貨幣為單位進行交易,都是匿名的。 比特幣(以及所有類似的虛擬貨幣)都是去中心化的虛擬加密貨幣。
比特幣具有一些非常具體的特徵,例如:
比特幣的整個中心思想與關鍵字是:分佈式(Distributed)”就是“共享(Shared)”,而“去中心化(Decentralised)”搭配的是“防篡改(tamper-proof)”、“抗審查(censorship-resistant)”、“不可變(immutable)”和“廉潔(incorruptible)”相結合。 “密碼學”則是重點,而“資料庫”與“帳本”或“資料結構”相結合。整個網路之間的人的連結是建立在不信任(Trustless)與非許可制(permissionless)的加入。
而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還有其他類型。 自 2009 年比特幣推出以來,已經產生了上萬種不同類型的代幣(山寨幣/垃圾幣)。
加密資產
通常,那些主要在實現價值交換以外的東西的去中心化虛擬貨幣(及其底層區塊鏈技術層)被歸為一個稱為加密資產。 由於區塊鏈技術通常可以完成廣泛的功能,因此該技術已用於各種廣泛的解決方案也就不足為奇了。 例如,已經建立一些加密資產以使用加密來控制資產單位的產生並驗證它們在各方之間的轉移。 其他的已被開發為充當商品或支付形式,另外一些則更像股票和債券。
以下部分定義了一些廣泛的加密資產類別。
Security Token
被視為特定投資數量的代幣,包括所有權、根據合約支付特定金額的權利以及未來利潤的權利。 在大多數情況下,大多數國家、跨國組織和監管機構認為這些某種形式的證券受這些司法管轄區內相關證券法律和法規的約束,2017 年和 2018 年的初始代幣發行 (ICO) 發行人籌集了數十億美元 在全球範圍內推出新的技術平台所需的資金,有時僅僅是一份基本的展示文件。 監管機關很快就盯上了這些發行人,當時裁定這些發行中的許多代幣(toekn)相當於未註冊的證券銷售,並且是非法的。
Utility Tokens(功能型代幣)
功能型代幣是用於通過向購買者提供能夠使用某些網路生態系統或產品的承諾來為網路建立提供資金的數位資產。它們不為任何token持有者提供對開發者或生態系統任何部分的合法或經濟所有權。儘管通常基於底層區塊鏈平台的Untiliy tokens不是為建立而開採的,而是由開發人員建立的。它們可能擁有的任何價值只基於它們在相關生態系統中的固有功能。例如,功能型代幣持有者可能會獲得特定token以使用公司的產品或服務。一個很好的例子是Basic attention token(BAT),它的建立是為了讓token持有者能夠參與連接出版商、廣告商和用戶的去中心化廣告市場。功能型代幣不能在二級市場上合法交易或換取現金(發行除外),因為這很可能會違反各國的證券或貨幣法。
Stablecoins(穩定幣)
作為區塊鍊和加密資產世界的一個相對較新的玩家,穩定幣是為解決加密資產世界的波動性問題而建立的加密資產。由於與其他工具相比流動性相對較低以及世界各國的監管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如比特幣已被證明顯示出兩位數的百分比波動,有時甚至是每天。通過將加密資產與一些標的資產或一組固定資產綁定或掛鉤,可以實現價格波動的最小化並可能更廣泛地採用。穩定幣有幾種類型,包括但不限於:
這個不斷擴大的加密資產領域涉及許多複雜性,包括掛鉤的定義、抵押品和可贖回性問題。
加密貨幣的效益
加密貨幣和加密資產的廣泛好處包括:
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過去幾年從區塊鏈技術的開發和實施演變而來的,在某些情況下,這是區塊鏈中還有爭議的能力之一。根據 Merriam Webster 對合約的定義,即“兩個或多個人或當事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集合;尤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集合”。按照慣例,合約是以書面形式產生,合約履行和執行實體的職能和作用留給了仲裁者或法院。人為的交互和錯誤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問題,包括誤解或可能不正確的執行或缺乏執行。結果對各方來說可能代價太高,並可能導致執行爭議。
幾年前,Nick Szabo提出的智能合約定義是:一組以數位形式指定的承諾,包括各方履行這些承諾的協議。
隨後幾年關於智能合約的大部分討論都基於這個早期定義。智能合約尋求採用傳統實體合約的約定和措辭,並將其轉換為數位形式,以便它們保持合規性要求並可以完全的與強制執行。
從技術角度來看,智能合約由電腦程序和交易協議組成,旨在根據合約、協議或協議的條款分別自動執行、控制和/或記錄法律相關的事件和行為。
但是為什麼需要智能合約呢?它們打算完成什麼?當考慮與法律上的合約的建立與合約執行上相關的挑戰和成本時,可以設想使用技術方式來發展合約的建立和使用。因此,智能合約旨在利用區塊鏈技術和自動化流程的潛力,在點對點的網路上提供經過身份驗證的合約建立和執行,而無需獨立驗證或第三方管理。存在於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旨在自我執行。這顯然遠遠超出了一般傳統的合約,協議的約定可以自動產生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並且在滿足某些條件時,所有交易都會發生,因為該合約以不可變、安全的方式寫入區塊鏈.
從技術上講,電腦代碼可以起到定義合約條款和啟動建立活動的事件功能。
這個簡單的編碼定義了一個屬性和一個有兩個參數的函數,即 maker 和 payee。 當呼叫此函數並輸入正確的maker/payee資訊時,“object將return一個 text”{Maker} 承諾支付 {Payee} 的訂單。
因此,以下代碼:
‘promisePay.call(‘jason’, ‘Bob’);’,
將以下內容return給user:
jason特此承諾支付Bob的訂單
近來,鑑於金融產業與客戶簽訂和執行的合約的數量和頻率,金融機構中對智能合約產生了極大的興趣。將區塊鏈應用於智能合約,以便自動驗證資料並執行條款,提供了更準確和成本更低的合約管理的潛力,所有這些都得益於區塊鏈技術的優勢。金融市場中智能合約的一些具體實施包括:
儘管這是金融產業的範例,但在包括醫療保健、數位媒體、供應鏈等在內的廣泛行業中使用智能合約是可能的。
儘管智能合約有很多好處,但使用電腦代碼作為補充或替代一般性合約建立的方法存在風險。這種風險和相應的挑戰是阻礙更廣泛採用智慧合約的一部分。
合約的實際實施需要一定程度的靈活性,而傳統合約的設計通常不精確。鑑於區塊鏈的不變性,智能合約需要具有允許在需要時修改合約條款的編碼和機制。
鑑於智能合約是軟體,它們可以管理和執行合約條款和各方之間的資料狀態。儘管許多國家允許智能合約的專用性,但僅依靠智能合約來建立和執行合約的能力可能因市場和司法管轄區而異。例如,在美國,許多但並非所有州都遵守《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有些人認為該法充分涵蓋了智能合約。在試圖了解智能合約的可執行性時,應謹慎諮詢法律顧問。
與採用區塊鏈一樣,智能合約的真正好處將隨著更廣泛的採用和使用而得到認可。當大量商業公司開始利用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時,其網路效應將允許更強大的使用、革命和發展。然而,到目前為止(本文的撰寫),智能合約仍在努力開發更廣泛的用途。
與智能合約相關的監管格局仍不清楚。智能合約和區塊鏈對世界各地的許多監管機構來說都是一個挑戰,因為特別是開放式(非許可式)的區塊鏈使得特定商業公司的執法和目標變得困難。因此,與這些挑戰相關的責任可能會阻礙一些公司或個人使用智能合約,直到其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立法和法規更加明確。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是智能合約和區塊鏈能力的著名的展現。 DAO 是使用智能合約存在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電腦程序。 2016 年,DAO 作為風險投資基金和眾籌活動的一種形式推出,其使命是為建立商業和非營利業務提供一種新的去中心化商業模式。它沒有董事會或管理團隊,是無國界的(即與任何特定司法管轄區無關)並且代碼是完全開源的。這是歷史上最大的集資活動之一,籌集了超過 1.68 億美元,以換取可自由轉讓並分配投票權和所有權的代幣。 DAO 的存在是為了投資創意、公司和創新專案,並尋求為代幣持有者提供積極的回報。
2016 年 6 月 17 日,當惡意行為者利用代碼中的缺陷時,DAO 的智能合約代碼中的一個弱點被找到了。不久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報告稱,DAO 發行的代幣是聯邦證券法下所管理的證券。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以太坊社群使用了以太坊的硬分叉(hard fork),建立了第二個以太坊區塊鏈和加密貨幣,並將籌集到的資金轉移到一個新的錢包中,可以由原來的所有者兌換回來。在監管、商業和技術層面,這是一個複雜的事件。該事件對智慧合約的使用產生了降溫作用,並清楚地突顯了智慧合約的一些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