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最近廠商反應越南有新的軟體建置的法規,如圖,針對資訊人員,各位前輩不知道會有什麼影響?
ERP系統(鼎新WORKFLOW GP),我們是大陸.台灣.越南.泰國共用,主機在台灣,系統也在台灣,越南Client是透過VPN連到台灣主機,請問這樣表示我們越南是否要重新建置一套ERP系統才行?
其他像我們PLM和人事主機也是相同的架構,是透過VPN連至台灣主機作業.
如果要符合法規,就是要在當地建ERP
尤其個資與交易資料等等必須留下來當地
這就是越南政府的意思
這種情況,在大陸也有相關法規要求
歐盟也有GDPR相關規定
很多國家都有類似規定
台灣雖然很寬鬆
但也有相關的法規要求
請跟老闆據實報告
以免日後惹禍上身
至於其他省錢或灰色地帶
當然請老闆自己裁決
最好不要自作主張